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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金融服務改革法案送往美國國會,理財規劃聯盟(Financial Planning Coalition)
亦從旁協助引導最後之結果,目前影響理財規劃顧問之相關條款最新進展如下:
(一)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以下簡稱FINRA)的監督權:近2000位理財規劃人員響應CFP Board以及FPA之呼籲,致信國會議員,呼籲勿通過賦予FINRA監管大部分投資顧問(包括許多理財規劃人員)權力之條款,並支持由主席Barney Frank以及代表Steve Cohen所提,將此條款自法案移除之修正提議。聯盟正在遊說重要官員以阻止參議院中任何類似舉動。
(二) 理財規劃研究計畫:聯盟成功要求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進行理財規劃法規以及監管之研究計畫,並向國會提出報告,以做為將來訂定理財規劃規範之基礎。
(三) 經紀商之忠實義務:眾議院法案包含要求提供個人化投資建議予零售客戶之經紀商必須遵守與投資顧問相同之忠實義務標準。聯盟強烈支持此觀點,但也對於將定義忠實義務標準之責任指派予美國證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表示關切,擔心標準將因此降低。目前聯盟正積極與各種消費者團體、州主管機關以及產業代表合作,試圖確保參議院立法含括清楚對等之投資顧問法案忠實義務標準之適用策略予提供理財規劃諮詢服務之經紀商。
(四) 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以下簡稱CFPA):眾議院法案計劃成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來規範消費性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信用卡以及抵押貸款。聯盟認為有些理財規劃人員所提供之服務,例如有關抵押貸款或是其他銀行產品等等,可能會受CFPA管制,正透過參議院版本之理財規劃顧問法規,澄清其適用性。
(五) 理財規劃人員之監管:
隨著焦點自眾議院轉移至參議院,聯盟持續敦促成立為理財規劃人員訂定專業能力、實務、道德標準之監督委員會。聯盟定義只有堅定地自承為理財規劃人員者需向監督委員會註冊。儘管此法不能排解所有消費者的困惑以及可能之誤導,距離達成聯盟的目標──社會大眾認同「理財規劃人員」是一門有能力提供整合性金融諮詢且附帶忠實義務責任以及透明性的合法專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亦從旁協助引導最後之結果,目前影響理財規劃顧問之相關條款最新進展如下:
(一)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以下簡稱FINRA)的監督權:近2000位理財規劃人員響應CFP Board以及FPA之呼籲,致信國會議員,呼籲勿通過賦予FINRA監管大部分投資顧問(包括許多理財規劃人員)權力之條款,並支持由主席Barney Frank以及代表Steve Cohen所提,將此條款自法案移除之修正提議。聯盟正在遊說重要官員以阻止參議院中任何類似舉動。
(二) 理財規劃研究計畫:聯盟成功要求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進行理財規劃法規以及監管之研究計畫,並向國會提出報告,以做為將來訂定理財規劃規範之基礎。
(三) 經紀商之忠實義務:眾議院法案包含要求提供個人化投資建議予零售客戶之經紀商必須遵守與投資顧問相同之忠實義務標準。聯盟強烈支持此觀點,但也對於將定義忠實義務標準之責任指派予美國證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表示關切,擔心標準將因此降低。目前聯盟正積極與各種消費者團體、州主管機關以及產業代表合作,試圖確保參議院立法含括清楚對等之投資顧問法案忠實義務標準之適用策略予提供理財規劃諮詢服務之經紀商。
(四) 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以下簡稱CFPA):眾議院法案計劃成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來規範消費性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信用卡以及抵押貸款。聯盟認為有些理財規劃人員所提供之服務,例如有關抵押貸款或是其他銀行產品等等,可能會受CFPA管制,正透過參議院版本之理財規劃顧問法規,澄清其適用性。
(五) 理財規劃人員之監管:
隨著焦點自眾議院轉移至參議院,聯盟持續敦促成立為理財規劃人員訂定專業能力、實務、道德標準之監督委員會。聯盟定義只有堅定地自承為理財規劃人員者需向監督委員會註冊。儘管此法不能排解所有消費者的困惑以及可能之誤導,距離達成聯盟的目標──社會大眾認同「理財規劃人員」是一門有能力提供整合性金融諮詢且附帶忠實義務責任以及透明性的合法專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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