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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修正 勞工皆可自提退休金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四年多,勞委會終於完成勞退修正條例,其中全面擴大適用自願提繳退休金對象,除了納入計程車司機、SOHO族、攤販等140萬自營作業者外,還將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委任工作者 (如外包、承攬人員)全數納入,經此修正後,除了未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外國白領、藍領勞工外,所有就業人口幾乎都可適用自提6%薪資,享有免稅優惠。

陸配、外配納入勞退新制

新修正案也增列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只要取得工作權,即使尚未取得我國身分,也可適用勞退新制,不但雇主應為其提撥6%薪資做為退休金,也可自願相對提繳6%。修正案經勞委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審議。

兩項「提前請領條款」未納入

至於之前修正過程一度增列兩項勞退金「提前請領條款」,包括身心障礙勞工年滿55歲,或是勞工在55歲以前重殘致終身無法工作,也可以提前請領一次金,此次修正並未納入,將由內政部統一針對殘障等級分類後再配合修法。

勞退條例自94年開始實施,目前提繳新制勞工已達457萬人,勞委會近一、二年都曾提出修法版本,但是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曾遭退回,此次內容重新修正後,將二度送行政院審議。

計程車、攤販、律師等納入

勞退新制規定雇主需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按月提撥薪資6%進入勞工個人帳戶;另外勞工也可相對自提6%,享有免稅優惠。此次修正首要重點在擴大自願提繳對象,一舉將「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等對象納入,「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攤販及SOHO族等;原先就適用的「委任經理人」改為「受委任工作者」,進一步將基層人士,如承攬、外包人員納入;至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修正後也可自提。

此外,在國內相關法案已經面全鬆綁陸配、外配工作權後,修正案也將與我國人民結婚,但尚未取得身分的陸配、外配視同「國民」,增列只要與我國人民結婚,來台居留取得工作權的外國人及大陸人士,就適用勞退新制,雇主必須為提其提撥薪資6%退休金。日後即使陸配、外配因為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消滅,若繼續居留工作,還是可適用新制。

為了確保雇主確實為勞工提撥退休金,修正案增列規定,明定若雇主為勞工申報提繳的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提繳者,只要經勞保局查證後,將可逕行調整,並追溯之。

【2009/08/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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